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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4-16
     
 


丽农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现将《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在实施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丽水市农业局   丽水市林业局   丽水市水利局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丽水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森林食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组成的市农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林、水三家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产业综合处、水利局渔业渔政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全市农业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检测中心负责牵头,科教处、产业处、经管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局、农作物站、土肥植保站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农科发〔2007〕18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农、林、水三个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


  一)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种养环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蔬菜、畜禽、果品等食用产品和认证产品为整治重点,督促检查县(市、区)农业局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并承担本次整治的牵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种养环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食用笋等食用产品和认证产品为整治重点,督促检查县(市、区)林业局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


 


  市水利局负责水产养殖环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产品和认证产品为整治重点,督促检查县(市、区)水利局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


 


  (二)农业局相关职能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有关职能处室要依据所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根据《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对有关职能处室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


 


  1、科教处:一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披露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认证农产品检查。以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重点,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状况,认证农产品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报送、审核及现场检查过程的行为是否规范;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是否到位,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完备和真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要求;认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


 


  2、执法支队:一是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否按规定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等情况。二是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违法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以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它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查处水稻、蔬菜、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三是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推动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四有”建设: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后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检测中心:一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二是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汇总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结果,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三是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材料报送。


 


  4、畜牧兽医局:一是负责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三是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对养殖基地的检查和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物质。


 


  5、产业处、经管处:负责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监督检查,指导建立生产记录,配合查处质量安全案件。


 


  6、农作物站、土肥植保站一是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以农药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与范围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二是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务必予以纠正。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1、提高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一项硬任务。全市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部署,积极行动,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时间紧,部门间要加强协作、沟通,结合当地实际,坚决打好农产品专项整治这场特殊战役,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农林水各部门的相关处室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加强督查。市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阶段的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对全市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案件进行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组织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对外宣传。要把握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特别是对一些重大违法行为,一定要注意宣传口径、尺度,严格纪律,掌握舆论主导权。


 


  五、时间安排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07年9月6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二)根据浙农科发〔2007〕18号文件的信息报送计划,相关单位要掌握动态,加强沟通联络,市农产品整治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农产品整治牵头单位要按统一格式,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检测中心),统一上报省整治组。


 


  联系人:李官平、蒋凯亚;联系电话: 2558903 2558906


 


  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9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情况调查表、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省方案(附表2、3);


 


  2、每周一下午5点前,报送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和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周检测情况(附表4-8);


 


  3、10月31日、12月31日,报送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统计表详见省方案(附表9)。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实施方案  


抄送:省农业厅科教处,市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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